新规对群租“亮剑”,长宁加大联合整治力度
自今年2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新规中,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同时对于管好“二房东”也找准了抓手。如今,面对群租难题,长宁是如何应对的?一起去城管执法现场看一看。就在前几天,仙霞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群租乱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联合整治行动快速、精准,执法队员们共治理群租11家,清除高低床80余张。“本着对群租现象‘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户,整治一户”,执法队员表示,和之前整治相比,综合行政执法队还就《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主要内容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宣传、引导和劝离,有理有据,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引导作用。群租的表象是空间狭小、人多拥挤、环境脏乱差,实则安全隐患较多,如房屋改建不合理,有倒塌风险;电线私接乱扯、容易发生火灾等。然而,由于群租房往往隐蔽,城管执法容易陷入“整治,回潮,再整治”的循环中。从长期的城管执法实践来看,拆分房间、分头出租等不少是“二房东”所为。于是,加强对二房东的管理成为取缔群租的关键环节。近日,在接到家住安龙路一小区的居民反映群租现象情况后,仙霞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上门,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执法调查,多次电话联系房东、约谈租赁人。最终,房东与租赁人均表示一个月内租期到期后将不再续租。实际上,上海出台的住房租赁条例新规,不但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还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有效推动群租整治跳脱出往日的整治模式,给群租套上了“紧箍咒”。连日来,华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对辖区的群租整治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同“二房东”、承租人耐心宣传群租的危害性,同时也通过现场普法的形式,告知其条例中对“二房东”也有了非常细化的监管措施,为杜绝回潮奠定基础。以“普法+执法”的刚柔模式,打好“普法教育、联合整治、日常巡查”的“组合拳”,确保实现动态问题动态清零,营造安全和谐的宜居环境。其实,防止群租回潮仅用“回头看”这一招也许仍显不够,而群租房整治也绝非城管一家的职责。群租治理寻求根治“良方”,需要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推动基层治理同向发力。而在实际整治中,城管执法利用好条例给予的抓手,可以让这些新手段切实落地且充分发挥效应。图片来源于长宁区城管执法局撰稿:闫 漫编辑:王 博责编:李晶莹*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